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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裔华侨兄弟吴志伟和吴志鸿因争家产而打官司,弟弟吴志鸿于2016年5月提起诉讼,状告哥哥吴志伟擅自卖房并独吞财产;纽约州高等法院日前判定吴志鸿胜诉,吴志伟需赔偿近200万元。 1979年吴氏兄弟随家人从越南来到美国,父亲2002年心脏病逝,留下一笔财产,兄弟二人利用该财产注册“新角度不动产公司”(New Angle Realty Corp.),吴志伟拥有51%的股权,而吴志鸿拥有49%。 “新角度不动产公司”拥有并管理15栋公寓和两家商店;吴志伟于2013年擅自售卖位于克林顿街(Clinton St.)69号的公寓,并独吞全部财产共420万元。 出于对哥哥的信任,吴志鸿并没有定期查看公司收入来源和报税明细,因此直到2016年才发现此事,于2016年5月11日起诉吴志伟。 根据法律文件,由于吴志伟的真实收入比交易纪录显示的多,吴志鸿进一步发现吴志伟卖房赚得的420万元中,含有70万元的现金交易。 兄弟二人于2003-2009年共同经营位于摆也街(Bayard St.)的波记潮州小食;2009年11月,吴志伟用母亲给他的30万元,在格兰街(Grand St.)开了另一家餐馆,兄弟二人自那之后便分别经营两家餐厅。 吴志伟在被告后提起反诉,称吴志鸿在2009年起便停止支付他餐厅所得,因此他便用卖房的所得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独吞所有财产。 法院判决书显示,吴志伟从未提供克林顿街69号公寓的交屋声明(closing statement)及其他有效证据,且多次空口无凭,因此驳回他的反诉,并判其需赔偿吴志鸿177万4568.74元。 截至截稿前,吴志伟并未就法院的判决回应记者的提问。 吴志鸿的律师利佛(Max D. Leifer)18日表示,吴志伟在房产交易时也没有提供公司的股权证明,产权公司无法了解公司的股权分配,因此根据吴志伟宣誓书的信息售卖房产,导致欺诈。 利佛说,此类房产纠纷较易发生在共有公寓(Condo),较少发生在合作公寓(Co-op),因为合作公寓的住户并不拥有产权,仅享有公寓的部分股权,且有董事会管理,无法随意进行房产交易。 利佛说,华人的交易和继承,常基于口头约定,而无书面证明,在遇到纠纷时难以解决;他表示,邮件往来和书面文件等都是有力证据,可有效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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