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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加拿大地产周刊微信(微信号:realestateweek360) 当房东之前,法律得恶补一下。 说起租房,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的故事都能写上一本书。房东担心新的《住宅租赁法》过于保护租客,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房客则怕遇上无良房东,说不准哪天就被赶出家门…… 最近,安省的一起租房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在多名租客联合状告之下,最终让业主吃到了一张6位数的天价账单。 据报道,位于多伦多市中心附近的小意大利(Little Italy)街区寸土寸金,其中书院路(College St.)上的795号大楼,在2016年时的每月租金就已经高达$1,250加元。 不过业主795 College Inc似乎对此仍不够满意,决定利用装修的机会“赶走”住在里面的8个单元的租客。 众所周知,在《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保护下,房东是不可以无辜增加房租的。所以装修的理由“清空”大楼,再把房子重新租给新租客,是一笔想想都能听到有钱掉下来的生意。 不过“劝退”工作似乎并不顺利,在业主试图赶走房客时,其中5名租客表示拒绝搬离。身经百战的租客早就料想到,业主这一举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向多伦多房东和租户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投诉,希望后者能够阻止业主强行让他们搬出。 不过,委员会判定业主提出的装修要求合理,5名租客上诉失败后,不得不搬离出租单元。 2017年11月,795号大楼全部重整一新,非常吸引人。虽然租金价格暴涨了3倍多,从从原先的$1,250涨到了每月$4,200,但有3个单位很快就被新租客看上并租下来。 不过,业主一心想着赚钱,却忽视了《住宅租赁法》中另外一条重要规定:因装修被要求离开的租户,有权在工程完成后要求搬回去,但业主不能以装修为由增加租金。 在装修之前,住在这3个单元的租户向业主明确表示,装修完成之后,他们打算回到原住单元。为慎重起见,他们还特地给业主写信,以书面形式表达了他们的意愿。 不料,业主却仍然坚持租给新人,3名租客终究没逃过“无家可归”的命运…… 随后,这起案件引起了安省市政房屋厅租赁住房执法部的注意,于是对此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 时隔一年多,租客们终于在本周一等来了审判结果,大法官David J. Hunt作出有利于租户的裁决。
对于未能为旧租户提供优先购买权的控告,业主当庭认罪。 业主除了要向法院支付4.8万加元的罚款,和1.2万加元的受害者罚款附加费以外,还要支付7.5万元行政罚款,总计至少$13.5万加元。 可以说是损失惨重,得不偿失。 其实,不管是房客还是房东,都有好人和恶人。也希望大家在租房的过程中谨慎为上,遇事多留书面证据,就算出了问题也可以底气十足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BC省最新住宅租赁法2018年5月17日,BC省修订了"住宅租赁法"。房东和租客都必须了解这些变化,如何影响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1. 房东必须提前4个月通知房屋拆迁,翻新或维修或转换,并且租客有30天的时间来对通知提出异议 2. 如果房东或购买人根据第49条(房东自用/使用)来结束租赁,但并没有依法自用:则房东或购房者必须赔偿租客12个月的租金(除非仲裁人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可免除) a) 通知终止租约生效日期后,于合理期限内终止第49条规定的租赁的既定目的,或 b) 在通知生效日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出租单位用于上述目的至少6个月。 3. 如果房东终止其租赁以翻新或修理出租单位,租客可行使"优先拒绝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是否订立新的租赁协议及租金。 4. 如果租客行使"优先拒绝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但房东不给租客: a) 45天的有效通知 b) 签署新的租赁协议 房东必须赔偿租客12个月的房租(除非仲裁人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否认) 5. 如果房东代表购房者结束租赁,则通知中必须包含购买者的姓名和地址。 另外,对于房东们来说,如果想要上涨房租,但涨幅超过了政府规定的限制范围,房东可以向“房东和租客委员会”申请,并且说明需要加租的理由。 下面附上BC省府发布的中文版 “标准租约及房东/房客权利”,以便查看: http://tenants.bc.ca/wp-content/uploads/2015/01/Landlord-Guide-Chinese.pdf 转载须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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