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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选举事务署周二宣布﹐选举事务署遵照法庭判令﹐不再实施禁令﹐阻止旅居海外5年以上的加拿大侨民投票。 选举事务署在声明中指出﹐这些加拿大人现在可以申请﹐在联邦选举与补选中投票。选举事务署说﹕「决定立即生效﹐加拿大选举事务署不再採用那些条款。」 最多140万加拿大人现在有资格投票﹐一些人甚至可以在6月30日的4个联邦选区补选中投票。在原来的规例下﹐旅居海外5年或以上的加拿大侨民没有投票权。 美国两名加拿大侨民告上法庭﹐挑战这个规例。 他们说﹐规例专横﹑不合理﹐侵犯他们的公民投票宪法权利。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最近裁定两人得直﹐法官彭尼(Michael Penny)在裁决书中说﹐大屠杀罪犯有投票权﹐但「热爱加拿大的」长期海外侨民没有。政府辩称﹐允许非居民投票﹐在某种程度上对本土加拿大人不公平﹐但彭尼否定这一论点。 联邦新民主党周二说﹐安省高等法院和加拿大选举事务署的决定不足够。该党呼吁修订《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配合法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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