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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垃圾电子邮件法》(Anti-Spam Legislation)7月1日生效﹐加拿大广播及通讯管理委员会(CRTC)预作声明无法回应所有投诉。 联邦新法指定﹐商家向消费者发出电邮或其他数码信息前﹐必须徵得事主的书面或口头同意。商家每发出一个信息﹐必须明确标明自己的身分﹐给消费者机会﹐拒绝接受数码邮件。 公眾利益倡权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行政总监劳福德(John Lawford)说﹕「我们对新法例感到满意﹐因為我们认為﹐经过这麼多年﹐政府终于抓出行销业不速之客的基本问题﹐电子邮件并不例外。」 在7月1日前﹐互联网使用者仍会收到大量商业电邮。 商界虽有3年宽限期,徵求已签署电邮名单的消费者同意﹐许多公司赶在6月底前办妥这事。 一些商家担心其建立电邮名单的手法,未必符合新规则。在新法之下﹐商家每次违规﹐最高刑罚是罚款1,000万元。个人触犯《反垃圾电子邮件法》﹐每次最高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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