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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Holt Renfrew的销售跟加拿大税务局(CRA)发生纠纷,并闹上税务法庭。为了提高业绩自掏腰包购买高档服装,到底能不能抵税?双方各执一词,最近终于有了结论,值得大家借鉴。玛丽(化名)是一位在加拿大高端百货公司Holt Renfrew工作的销售顾问,她与加拿大税务局(CRA)之间的纠纷始于她在的报税申报。 英文媒体并没有披露这名销售的真实姓名,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在本文中称其为玛丽。在2016至2018年间这三年中,玛丽将自己购买奢侈品牌服装的费用以及部分居家办公的开支列为工作相关的可抵扣支出,并据此在报税时申请扣除。然而,CRA在审计过程中否定了这些申报,认为相关服装花费属于私人消费范畴,不符合税法中“工作所需支出”的定义。 在CRA的要求下,玛丽试图让雇主为她出具T2200表格(《受雇条件声明》),用以证明她是在雇佣条件下必须承担这些开销。然而公司明确拒绝出具该表格,理由是员工并不被要求必须自费购买服装。无奈之下,玛丽将此事提交税务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这部分开支的可抵扣性。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玛丽所申报的服装支出,是否构成其履行雇佣关系下所“必需承担的支出”。 根据玛丽的证词,她自1994年起就在Holt Renfrew任职,担任指定销售顾问,后期又成为Judith and Charles品牌在店内的品牌专员。她的薪资结构包含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而达到高销售额通常意味着更高的收入。 作为品牌专员,她需要穿着品牌服装并树立专业形象。她向法庭表示,公司虽有基本的着装要求,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她必须额外花钱购买品牌当季新款服装。公司虽提供一定额度的服装津贴(两个季度各2000加元,并可五折购买正价商品),但她认为远远不足以维持所需的专业形象。她还提到,销售工作需要频繁搬运商品、上下楼梯,衣服容易损耗,更新频率也高,导致花费持续。 在居家办公方面,玛丽声称她常常在家中处理客户事务,比如接听深夜电话、为客户紧急安排订单等。她据此申报了部分居家开支。 法庭在审理后并未采纳她的申诉请求。虽然法官认可她的证词“可信、坦率”,也同意她确实投入了大量个人资源以提升销售表现,但判决指出,税法上的“雇佣义务”需要明确证据证明这些支出是雇主“明示”或“隐含”要求员工承担的。在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Holt Renfrew曾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或通过惩罚机制)强制员工必须自费购衣。相反,法庭认为玛丽是基于自身职业判断,为了获得更多提成而主动进行的投资行为。 正如法官所说:“她作出了一项可能是经济上明智的选择,但这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义务。” 在居家办公方面,法庭也未支持其扣税请求。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只有在“主要在家中进行工作”或“家中空间专门且定期用于与客户会面”的情况下,相关支出才可以扣除。虽然玛丽的工作偶尔延伸到家中,但她并非在合同或职责上被要求在非工作时间或家庭环境中持续开展工作,也未能提供证据显示家中用于定期客户会面。 因此,法院最终裁定:玛丽的服装开支及居家办公费用,均不符合可抵扣的工作支出条件,加拿大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合法有效。 这个案例提醒所有受雇人士,在报税时将某些支出认定为“工作相关”之前,必须清楚了解税法对“受雇条件下必要开支”的具体界定,特别是是否能够获得雇主出具的T2200表格作为佐证。即便某项开支有助于提升工作绩效,若非基于雇佣义务,税务上亦未必允许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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