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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被裁定一项偷窃罪名成立的张姓被告Raymond Truong,昨日被判刑5个月,扣减已服刑的日数,他不必再服刑。 主审法官韦奇(Catherine Wedge)并接纳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没有判处被告守行为,因此他昨日已当庭释放,重获自由。法官在宣读判词时,亦再度以「假绑架」(fake kidnapping)来形容本案。 姓张的被告现年21岁,为越南华侨。他原本被控六项包括绑架、行劫及藏有受管制枪械等罪名,但陪审团早前一致裁定他只有一项偷窃罪名成立。张昨日早上独自到法庭接受判刑聆讯,场内未见其家人或之前经常到场旁听的女友。 检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向法官表示,被告在保释前曾被扣押,因此可扣减合共24个月的刑期。 赫曼森建议就被告的偷窃罪判刑14个月,并要求他守行为18个月,当中条件包括不得与案中事主BL、JL,以及另一被告史托卡(Donald Stalker)接触等。 赫曼森说,同样被裁定偷窃罪成的史托卡,单就该控罪,前日被判14个月,而张姓被告在事件中,较史托卡担当更重要的角色,他并在事前与BL及另一名参与策划、但现已身故的男子会面及讨论细节。 检控官认为,被告在整场「绑架」案参与者架构中,处于较高的一级,更可选择让自己抽身避开较高风险的场景,例如安排自己在停车场外面等候,而没有参与在停车场的绑架过程。而他参与事件,将可分得6万元的报酬,较史托卡能收到的1万元多几倍。 被告的代表律师杰宁(Doug Jevning)则提出判处其当事人3个月刑期。杰宁表示,被告犯案时只有18岁,虽然他的确做了一个很错误的决定,但他在事件中,主要是参与策划绑架的流程,杰宁强调由始至终,策动「假绑架」希望偷取款项的是BL。 杰宁又指,BL在事发过程中,是配合已编排的情节被锁上手扣,事件没有涉及暴力。而被告事前亦不知道车内有手枪和当时只有5岁的JL。 杰宁说,在温哥华出生的被告,自小经历父母离异,流离失所。但他去年已从母亲及继父手中接管园艺生意,从事正当职业,而且在保释期间亦一直遵守所有规定,因此希望法官不要再判他守行为。 主审法官韦奇听取双方律师的量刑建议后休庭,随后宣布判处被告5个月刑期,在扣减已服刑的日数后,被告当庭获释。韦奇说,在这宗虚构的绑架案中,张的确有参与,其目的是为了分得偷来的款项,但事件是由BL策划,而事主BL是个完全不能相信的证人,因此她无法在排除合理怀疑下,确定更多细节。 杰宁在庭外表示,他与当事人对判刑都感到满意,并相信被告此后可过回正常生活。而检控官则说,不会就本案向BL提出任何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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