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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逾5,000元被控的前富都名宴负责人潘钰仪案件庭审昨日终结,主审法官将于下月25日宣判。辩方律师强调,潘钰仪与事主土地交易后两年才申请破产,从而指控潘有欺骗的意图,他认为控方缺乏确凿证据。 潘钰仪(左)与朴约翰(右)昨午步离法院。 辩方律师朴约翰(John Park)昨晨发表其结案陈词。他声称基于有关文件,该案事主吴先生(Henry Ng)根本是没有权得到在伊尼斯菲尔镇(Innisfil)和在乔治娜镇(Georgina)属于潘钰仪的土地物业,因为前者土地买卖协议没有如期完成交易,后者土地买卖协议亦始终未获潘和吴双方签署。 朴约翰再度声称,首宗在伊尼斯菲尔镇土地买卖交易于2012年1月告吹后,吴于同年2月份给潘60万元,并接获潘给他的十二张支付利息的期票及一张60万元的期票,虽然没有真凭实据去确证,但这就看似是双方作出了一宗借贷交易。朴认为吴可循民事途径追讨该笔欠债。朴说,这些期票正好反映情况并非如吴所言来得这样简单。朴要求主审法官德怀尔(Justice Dwyer)否定吴指60万元是与买地有关之说。 事主吴先生声称将62万元交给潘钰仪作购地之用。 指控方缺确凿证据 朴声称,潘与吴的交易并不是一宗压力销售,当初双方接触后,吴是有时间跟妻子商讨才回应潘。而其后吴与Redstone公司办理“搭桥借贷”,以及到银行申办将短贷转为长贷的事宜皆与潘无关。 朴又声称,吴称于2012年1月就伊尼斯菲尔镇土地买卖交易,向潘提供2万元订金,而60万元乃是用以买该幅土地。朴质疑若吴所言属实,为何他不是付58万元(费用余额)?朴因此相信,吴之后是有取回2万元订金。 朴约翰强调,潘与吴双方是于2011年12月首次会面,于2012年1月进行伊尼斯菲尔镇土地买卖协议。而在两年半后,潘才申请破产,控方指潘破产乃是她涉嫌诈骗之动机,此言是纯属猜测。朴强调,倘若潘在2012年没出现财困,她就会有能力向吴偿还有关款项。而潘亦有(透过期票)尝试还款,并的确作了一些支付。朴声称,控方不能证明潘钰仪是有预谋,也缺乏确凿证据指控潘有欺骗的意图。主审法官则须判断,潘当初是否有意向吴提供土地? 检控官:法庭须凭被告行为 推断其意图 检控官温宝(Michelle Rumble)在庭上回应朴约翰结案陈词声称,虽然吴是于2012年2月27日将60万元银行本票交予潘,但吴早于同年1月中已开始办理按楼借贷手续,筹钱向潘购地,他从没有将该60万元转变为一笔借予潘之贷款。吴在本票上更注明是买地之用,没有写是借贷用。无论是牵涉伊尼斯菲尔镇土地或是乔治娜镇土地,吴与潘之间接触,始终是涉及一宗土地买卖交易。 温宝声称,潘当初曾向吴承诺,她会承担吴向银行借钱的开支。潘向吴发出的那批期票,其实就是用来支付吴之银行信贷每月要付还的利息,所涉款额是1,750元。吴亦有将银行发给他的有关电邮转发予潘。 温宝又声称,没有任何证据、文件或供词,证明潘有向吴退还2万元订金。她续称,此案考虑关键是,潘有否以欺诈而取得吴的金钱?潘有否以欺诈来保留吴的金钱? 她质疑,若潘与吴签订的伊尼斯菲尔镇土地买卖交易协议完成交易日期是2012年1月31日,但潘于同年2月27日才接获吴提供的60万元买地金钱,既然当时已过了协议的完成交易期限,为何潘不将款退还予吴? 温宝最后谓在很多刑事案件,是看不到涉案者的意图,法庭就要凭被告的行为去推断其意图。主审法官德怀尔听完朴约翰结案陈词和控方回应后,宣布他将于下月25日发表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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