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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司法委员会正在考虑以更灵活的方式惩处那些有违规行为的联邦法官。该委员会要求自由党政府修改“司法法”,授权该委员会可以对那些法官违规行为实行多种程度的处罚和制裁,包括保留目前实行的,可以建议司法部长在必要时剥夺法官的权力。 该委员会在最近发表的一份公报中说:“按照目前的法规,当联邦任命的法官有不端行为时,只有一种简单的处罚措施,就是建议取消其法官资格。我们不赞成这样的理念:对法官小的违规忽略不计,直到严重时才实行解职的惩罚”。 阿尔伯塔省法院法官Robin Camp(中)9月6日在家人陪同下进入司法委员会调查会现场。 © PC/Jeff McIntosh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现在这样做是来自一个对有争议案件评审小组的建议。该小组受命对卡尔加里的法官罗宾·坎普(Robin Camp)审理的一桩强奸案进行纪律听证。坎普是阿尔伯塔省法院的法官,他在听取强奸案受害者证词时,问申诉人为什么案件发生时不能把双膝并在一起。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每年收到约150项对法官断案的投诉,其中大多数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只是内部处理。因为真正严重到需要解除法官职务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现在委员会提出,应该针对法官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有多种程度的处罚措施,例如发出私下或公开的斥责、要求法官道歉、让法官接受咨询辅导,或停发工资最多30天等等。这样不仅可以促使公众增强监督法官行为的意识,也可以增加社会对法官和司法程序的信心。 实际上,司法委员会过去也曾使用以上一些替代措施,但委员会的执行董事和高级总顾问诺曼·萨布林(Norman Sabourin)说,将这些惩罚措施正式纳入立法更好。他说:“过去这些措施没有列入司法规范,处理时非常棘手,有时甚至会引发诉讼。而如果在立法中明确下来,就等于议会授权司法委员会可以这样做”。 司法部长朱迪 – 雷伯德(Jody W Raybould) 说,这些建议非常有益,并感谢了司法委员会在这个问题上的领导作用。她的发言人瓦莱丽·热尔瓦(Valerie Gervais)在电子邮件公告中说,政府致力于鼓励所有加拿大人和司法界有关人士参与法律、政策和计划的制定。 “我们一直在与加拿大人协商,可能需要做哪些修改,包括立法修订,以提高司法纪律的问责性、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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