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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中国夫妻面临强制绝育 一名中国籍女子携两名子女在多伦多申请难民,理由是在中国遭受强制堕胎、绝育及二胎罚款。申请人声称於2008年被迫接受绝育注射,但因喝了「特殊的茶」消减了绝育效果。在她再生第二胎后,声称遭受当局迫害流亡。其难民申请於2016年7月被难民上诉庭拒绝后,再上诉至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於本月9日再被法官拒绝。 申请司法覆核的难民申请人是一位37岁大陆母亲及其16岁女儿及4岁儿子。当事人指在2000年於中国生下女儿后,被计生部门强迫接受宫内避孕器,但是在2006年4月做例行检查时被当局发现怀孕,於当天被迫接受流產手术,并接受更强力的宫内避孕器。在2007及08年,她前后8次要求当局取出她体内的避孕器都被拒绝。当局指除非她接受注射绝育后才能取出避孕器。她於2008年10月接受注射绝育(sterilization by injection)。 难民法庭质疑诚信 当事人声称她接受绝育注射后,因為饮用一种特殊功效的茶而减低绝育效果,於2012年1月再次怀孕,并於当年9月诞下一名男婴,孩子6个月大时委託姑母照顾。 2015年8月10日男婴被计生部门发现。当事人声称计生官员前往她家,但她和丈夫都不在家,计生官员告诉其婆婆,当事人或其夫必须在三天内接受绝育措施,此后他们躲往亲戚家。计生官员也前往帮其照顾男婴的姑母家,对其姑母罚款5000元并拘禁一天。 当事人指由於她和丈夫没有按计生官员要求期限现身,计生官员於2015年8月14日向其家人发出「绝育通知书」,要求夫妻二人中一人要在一周内接受绝育,并缴交罚款60,000元人民币。 两人分别被僱主解僱,大女儿也被学校停课。当事人声称带著一对儿女经由蛇头协助,使用涂改过的香港护照出境,经香港抵达加拿大,其夫则继续在国内躲避。当事人声称三母子抵达加时,蛇头收回所有旅行证件。当事人声称计生官员仍在寻找他们。 案件在难民法庭(The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RPD)进行初级聆讯时,官员认為当事人对於如何出境前往香港、向蛇头支付多少钱、是因為哪一个孩子受计生部门罚款、其婆婆的居住地等问题,在陈述中均显现出矛盾,特别是她无法提供任何旅行文件,因此认定当事人存在诚信问题,拒绝其难民申请。 指当事人偽造证书 上诉庭不信粤强制绝育 被难民法庭拒绝申请的华妇不服裁决,将案件上诉至难民上诉庭(The Refugee Appeal Division,RAD)后,法庭进一步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再次认定其说词不可信。RAD发现,事人提供的宫内避孕器医文件中,未有显示她曾於2006年4月怀孕及被强制流產,当事人提供在2008年10月16日接受注射后,所收到的绝育证书未有在带有医院抬头的纸张上打印。 当事人在2006年4月接受流產手术的「计生手术证书」,亦未有在带有医院抬头的纸张上打印及说明病人情况。 无法证明曾被迫流產 上诉庭还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文件,证明她曾8次要求计生官员取出宫内避孕器,当事人提供的女儿被停课证明,日期比她接到绝育通知书日期早3天。当事人於2015年8月14日收到当局的绝育通知书,上面阐述了广东省的计生政策,其中并没有要求强制绝育。上诉庭认定该份通知书為偽造。 难民上诉庭基於上述疑点,认定当事人无法证明她曾经被迫接受流產手术,当事人所说的收到强制绝育通知、两夫妇被僱主解僱、女儿被学校停课的情节亦不可信。上诉庭又查看中国当局文件发现,虽然当事人回国后有可能面临罚款,但是在广东省强制绝育不太可能发生,她也有权选择避孕措施。 RAD认定当事人的超生儿子虽然没有生育许可,但仍可在中国上学及接受社会福利。这一认定基於移民官员提供的近期文章,难民申请人的律师对此未在聆讯中提出异议。上诉庭因此维持初级聆讯结论,拒绝当事人难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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