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厅长大人早前回应说,他不是不愿意这么做,而是他没有权力这样做,因为安省能源局是独立机构,即使他这个厅长也不能对他们指手画脚。
不过他今天表示,感觉确实应该做点什么,于是向本省的供电公司写信求情,请他们高抬贵手,自愿性地为那些惨遭断电的可怜巴巴的用户恢复供电。
他在信中强调:“无论如何,也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客户都不应该因为未付电费而被断电。”
好消息是,厅长的求情信起了作用,至少安省电力局(Hydro One)已经表态,对于拖欠电费的用户,他们将不再采取断电的措施;与此同时,将为已遭断电的1400个用户恢复供电。
用户须知:电力局在断电之前应该做的十件事
- 如果用户拖欠电费,电力局应该在断电之前10天发出通知;
- 如果用户家里的病人有医生证明,断电或给病人及其治疗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那么电力局应该在断电之前60天发出通知;
- 电力局的停电通知(Disconnection Notice)应该包含“低收入能源补助计划”LEAP(Low-Income Energy Assistance Program)的详情,给合乎资格的用户申请LEAP的机会,以便他们获得政府补助解燃眉之急;
- 对于已经申请“低收入能源补助计划”的用户,电力局应该在断电之前21天发出通知。换言之,申请了LEAP的家庭有总共21天的宽限期;
- 停电通知应提供有关拖欠付款计划和平等结算选项的信息;
- 停电通知应提供适用于低收入家庭的电费补贴计划OESP(Ontario Electricity Support Program)的相关信息;
- 电力局在决定对某用户断电之前,应作出合理的努力与该用户联系,比如在断电48小时之前,或是致电联系用户,或是派人到用户家中造访,以便讲清情况作出解释;
- 停电通知也要清楚列出断电之后,一旦恢复供电用户所需支付的服务费或其它费用;
- 通知要附上一份由消防局办公室(Office of the Fire Marshal)印制的防火安全细则以及其它类似安全守则;
- 如果用户装有智能电表(smart meter),电力局不能仅依靠预估的电费来采取断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