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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华裔居民控告温哥华市府拖延审批发展许可证申请,阻碍他们拆卸和重建房屋,获法官判胜诉,市府要赔偿损失。 原诉人吴哲强(Zheqiang Wu,译音)与曹斌霞(Binxia Cao,译音)声称,温市政府有责任就他们所呈交的申请作出决定,可是市府一直拖延审批,以便第一桑尼斯区传统房屋附例(First Shaughnessy District Heritage Bylaw)得到通过,这样原诉人无法拆卸及重建自己的房屋,以及市府可以拒纳他们的申请,也毋须作出赔偿,因为他们的房屋被列为传统房屋。 与讼方温市府强调,市府没有拖延,而是由于原诉人未有呈交完整申请书,所以市府无法作出决定。 6年前入纸时 未列受保护传统屋 涉及该宗诉讼的房屋,位于温哥华第一桑尼斯区玛格丽特街(Marguerite St.)3990号。在2011年,原诉人计划与3个子女迁居温哥华,他们联络一个地产经纪,为他们找寻合适房子。 在2011年秋天,原诉人在地产经纪的协助下,找到该间房子。原诉人很喜欢第一桑尼斯区,可是该房子的间隔不太适合他们的需要。该房子最初在1913或1914年兴建,其后该房子由独立屋改为5个柏文单位,而且维修不佳。原诉人愿意购买该间房子,只要他们可以清拆该房子,然后兴建一间新屋。 地产经纪于是代原诉人向市府建筑部查询,得到的答复是,该幢房子并非列入受保护传统屋。接着地产经纪问及建筑师莱兰(Loy Leyland),以确定该房子可否被拆去及兴建新屋。 新附例通过后 不能拆卸重建 经过莱兰的查核,确定该房子不属于温哥华传统登记房屋之列,但属于第一桑尼斯库存之列,即是该房子可能有传统价值。 原诉人获告知莱兰的查核结果,理解到市府鼓励他们保留该房子,不过假如他们不想,市府须要把该房子列为传统屋,才能阻止他们把房子拆拆卸重建。 资料显示,在2011及2012年,市府可以在短于3至4个月时间,批准第一桑尼斯库存房子拆卸的申请。 在2011年12月12日,原诉人决定以465万元,购买该幢房屋。跟着,原诉人聘请莱兰为他们设计新屋及申请一切所需许可证。 在2012年3月,莱兰展开申请前程序。同年5月4日,莱兰与市府发展规划员见面,并向对方提供所需资料。对方在会议上鼓励保留该房子,不过莱兰清楚表示,原诉人没有兴趣保留,只有兴趣拆卸及兴建新屋。 到2014年6月24日,市议会对第一桑尼斯区的房屋实施临时传统屋管制,禁止该地区的房屋拆卸一年。翌年9月29日,市议会通过第一桑尼斯保存传统屋地区指引,把第一桑尼斯区定为受保护传统屋地区。在这指引下,原诉人无法兴建他们的新屋,也得不到市府赔偿。 经过审理,卑诗最高法院在今年11月14日裁定,原诉人胜诉,指市府在处理原诉人的申请时疏忽,未有履行其职责,因此原诉人得到赔偿,以弥补经济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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