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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逃税案历经123天,官方调查出炉,范冰冰需补缴加总金额8.8亿人民币(约1.28亿美元),可免除牢狱之灾。不过,8.8亿人民币对一般人来说是天文数字,但对范爷来说,应该还算是个“小菜一碟”。推估范冰冰最近五年收入,就算她缴了8.8亿,身边应还有32.7亿(约4.77亿美元)。 据“福布斯”公布的资料来看,范冰冰去年的收入为人民币2.44亿元,2016年则是1.16亿,依序往回推,五年台面上收入达8.33亿。但据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爆料,范冰冰实际收入是台面上的五倍。以此推估,范爷五年的实际收入可能是41.68亿。所以,就算要缴8.8亿,手边应还有32.7亿。 • 网友讥有钱就是好官媒:不为取悦舆论而不讲法 范冰冰逃税案,最后以补缴8.8亿人民币免坐牢结案,官方遭网友质疑从轻处罚,范爷“受了照顾”。更有网友说“总之,有钱就是好。还有就是说好的依法治国呢”、“逃税几个亿都没事,真是厉害,牢都不用做”、“这样一看,我大天朝的法律是来限制普通老百姓的”。官媒则回应称“名人犯法,既不能照顾,也不应不讲法律地从重处罚,以此取悦舆论。” 《环球时报》3日社评承认网上有质疑之声,认为范冰冰“受了照顾”,但指出税法明文规定,若五年内首次因偷税逃税受追究,如在规定时限内交齐税款和罚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社评还提到,自传出范冰冰“出事”以来,她本人三个多月未见踪影,谣言满天飞,官方处理手法值得商榷:“(执法机关)出发点往往是保护涉案人,避免错安罪名,尽量维护其名誉权。但这样的程式安排经常遭到外界的误读,相关的磨合大概还会持续下去。”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3日也刊文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对于官媒的评论,网友则幽默回应“不用解释了,我们都懂”。 •《大轰炸》总制片人施建祥 被香港法院下令破产 另外,引发范案的电影《大轰炸》总制片人施建祥,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缺席聆讯中被下令破产。 施建祥是电影《大轰炸》和《叶问三》的制片人,因租用香港首富李嘉诚位于南区寿山村道旧大宅,被追讨500多万港元租金,要求法庭下令破产。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时,聆案官在施建祥缺席应讯和无任何申请下,正式颁令他破产。 圈内人士表示,施建祥是在香港商界和娱乐圈中打滚的神秘人物,据说出身农家,早年在上海建筑工地当民工, 一九九九年已富到可以接管四家国企,成立上海快鹿投资集团。以后进入金融圈,曾任香港上市公司十方控股董事会主席,后来进入娱乐圈拍电影,在香港过得纸迷金醉。 《叶问三》在中国爆出票房造假,当时大陆广电总局约谈后,施建祥即行出逃,一直不知下落。 另据香港01报导,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当局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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