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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40岁,黑龙江人,无业游民,2009年时就因在医院盗窃患者救命钱,被判了一年六个月。 出狱后,林某来了宁波,心思依旧不改。 去年7月,他在曙光电影院旁边的公园里,看到有人兜售干扰器,立马来了兴趣。虽然对方要价900元,但想着可以凭此发大财了,林某咬咬牙,买了一个。 接下来,他打算试试“高科技”。 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试了几下,还真有车门被轻松打开了。林某大喜过望。 在江东颐高数码广场,他打开了一辆黑色轿车,从车里拿出一个放着电脑的双肩包,但是因为电脑太旧,被他丢弃在了草丛里。 在达升路,他又搞定了一辆本田车,从车里翻到一个皮包,里面有1100元。 林某本着“盗亦有道”的精神,想拿了钱后把皮包放回车里。不巧,等他折回去时,车已经开走了。 接下来的事,让林某后悔不迭。本田车主似乎知道林某在等,几分钟后,果然开了回来。不过,还带来了警察。 林某一怔,撒腿就跑,被警察当场逮住。 由于林某隐瞒了此前偷电脑的事,1100元又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警方对林某下达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 当林某被刑拘了第九天后,警方又查实了他此前偷电脑的事实。这台电脑价值9396元。 于是,林某被江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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