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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裴某未经同意将无线电发射塔安装到楼顶,结果被顶楼住户起诉。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裴某将无线电发射塔拆除。 法院查明,裴某安装的无线电天线塔桅设施高约14米,建设在顶楼住户房屋的楼顶。其安装该设施时并没有与邻居及小区物业公司协商,也没有通过邻居及小区物业公司的同意。 顶楼住户在起诉时称,裴某私设发射塔造成楼顶的瓦片及结构大面积损坏,且对他们全家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遂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裴某认为,其在楼顶所架的天线不需要邻居同意,楼顶是共用的。他建无线电发射塔经过了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并颁发了相关执照,属于合法的无线电设备,不会对邻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且顶楼住户对楼顶享有特殊利益。裴某的行为侵犯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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