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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子明知有爱滋仍卖淫 被抓时已交易50次 量刑曝光

加新网CACnews.ca| 2026-8-21 08:58 |来自: 世界日报

贵州女子明知有爱滋仍卖淫 被抓时已交易50次 量刑曝光

女子明知身患爱滋病仍卖淫,被抓获时累计交易达50次。示意图。(取材自扬子晚报/CFP图)

近日,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某女子明知自己携带爱滋病(HIV)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累计交易达50次左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约446美元)。

扬子晚报报导,某女子2019年确诊感染爱滋病,明知爱滋病属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自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累计交易达50次左右。2025年12月,该女子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26年6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60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女子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从重处罚;该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该女子明知自己患爱滋病仍实施卖淫行为,潜在社会危害较大。故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报导,法官释法表示,传播传染性疾病可能触犯罪名不止一个。大众普遍知晓爱滋病的传播危害,但对相关法律后果认知不足,甚至有感染者存在“只要没传染就不算犯罪”的错误认知。实际上,如果因上述行为致使他人感染爱滋病病毒,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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