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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让人看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一点进步,依然期待有更完善的法律加持,让千千万万的雇员能有铠甲傍身,而不是只能在权益受侵害之时自嘲一句。也希望更多的公司能够明白,员工与企业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双向选择,一心钻研从员工身上占便宜的公司,不会走得太远,也永远成不了伟大的企业。 又到年底跳槽季,跳槽了是不是年终奖就没指望?NO!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广州市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以及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涉及年终奖的个案,法院判了劳动者胜诉,原公司应付当年的22000元在职激励金。 在年底离职就拿不到年终奖,可以说是非常常见了,而为了避免员工拿完年终奖就走人,很多公司会选择在春节后再发上一个年度的年终奖。这个案例的特殊在于,不是员工主动离职的,是公司解除合同也就是炒鱿鱼,而且是在发年终奖前一天炒鱿鱼,年终奖就不发了,意图不要太明显,这间公司也算是“奇葩中的战斗机”。在公司角度这种鸡贼的“规避损失”,实际上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害,这样赤裸裸地侵害员工权益确实过分,而且过分得太嚣张。 当然,这并不代表既想拿年终奖又想跳槽的人就获得了一颗定心丸,毕竟,二审才获得了法官支持。白皮书披露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基本都是公司留下了明显“作案”痕迹的。而在更多的职场现实中,公司“作案痕迹”是很难取证的。每一个公司都有太多借口将劳动者拒之门外或用完即弃,甚至都不需要借口,最终结果大多是员工被动地“主动离职”。 职场上,类似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还有很多。其实很多人的经历里连痕迹都不会有。 有劳动争议仲裁这条路可走,当然是好事,但很多事情是可以避免也应该避免的,因为一旦发生就很难甚至没有办法补偿。例如,《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现实中很难取证。 现今社会的劳动力流动已经很灵活也很普遍,但公司依然处于绝对优势的位置。在公司面前,员工显得太过渺小,而很多基本的合法权益也是看公司的“良心”才能得到保障。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与人才竞争异常激烈的当下,公司方会有更多肆无忌惮的资本,而越是这些时候,才越需要法律来守住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底线。 劳动争议仲裁,让人看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一点进步,依然期待有更完善的法律加持,让千千万万的雇员能有铠甲傍身,而不是只能在权益受侵害之时自嘲一句。也希望更多的公司能够明白,员工与企业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双向选择,一心钻研从员工身上占便宜的公司,不会走得太远,也永远成不了伟大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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