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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的讲话在网上引发热议。张立勇在调研时表示,“不会做饭的庭长就是失职,当庭长前提条件必须会做饭”,“更重要的是大家都会踏踏实实沉到法庭不吃当事人的饭,案件就会判得公正、公平”。 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 ![]() “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 引发热议的新闻出自《河南法制报》。据该报4月4日报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当听到该庭庭长说因为平常上午开庭,忙完都到下午一点多了,所以都是凑合下碗捞面条吃时,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临行时法庭庭长说,“院长,下次来尝尝我的手艺吧,让你点菜。” 该报还引述张立勇的话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张立勇说,不会做饭的庭长就是失职,当庭长前提条件必须会做饭。干警的营养要跟得上,更重要的是大家都会踏踏实实沉到法庭不吃当事人的饭,案件就会判得公正、公平。 多位法官和律师昨日在微博、微信等处转发这篇报道,并引发热议。一位法官称,“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则认为庭长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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