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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武汉旅行史,未按要求进行隔离,多次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出入超市、水果店、便利店等公共场所,致使55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引发传播风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今天(3月16日)下午,金山法院对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刑。 今年1月23日,已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三日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得知武汉市于当日10时施行“封城”管理措施后,改签车票,辗转经南昌返回上海。抵沪后,故意向社区隐瞒湖北旅行史,也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多次出入公共场所。 被告人李某某:“在超市,买了一套保暖衣,另外在药店,买了一点药,我有心脑血管疾病,买了一点心脏病的药。” 随后,李某因咳嗽等病症前往医院进行治疗,2月4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后,和被告人李某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观察。2月13日,李某治愈出院,当天,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事实证据,金山法院当庭对李某做出宣判。 审判员:“被害人李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害人李某某:“我现在非常后悔,对我来说是这个血的教训。” 金山检察院检察官韩梅:“而且他有签订过承诺书,签订完承诺书之后,还是有出来的情况,还有就是到医院看诊的时候,最重要的时候,他还是隐瞒了自己的湖北旅行史,最后导致55人被强制隔离观察,我们认为造成了病毒传播的严重风险,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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