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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新闻都反转 翻垃圾象要免单是不是店家污蔑?

加新网CACnews.ca| 2016-3-16 15:06 |来自: 澎湃新闻

3月11日晚上10点,江苏扬州一家酸菜鱼店老板,通过实名认证的微博账号@扬州恒兴记蟹黄汤包 发布一则其酸菜鱼店监控录像片段,并配文字,斥责视频中的顾客“从垃圾桶翻出一只鱼尾巴并以此诬告店家,并要求免单”。


为免单从垃圾桶翻出鱼尾?网友怒斥“奸诈”顾客

该视频时长约2分42秒,清晰可见一对男女正在该酸菜鱼店用餐,约1分钟时,该男子突然起身,走到餐桌旁一个垃圾桶边,弯腰看了看后,走回了座位。

到了约2分钟处,该男子再次起身走到该垃圾桶旁,并弯下腰从垃圾桶里夹起一个物体后回到了座位。该名男子与女伴交谈几句后,端起盘子走向了收银台。

与此同时,该微博还配以文字,称视频中的客人从垃圾桶里捡出一个鱼尾巴,并诬陷店家“一锅鱼里出现两个鱼尾”,以此要求免单。

结尾,该微博还附上一句:“奉劝一下,多行不义必自毙!必须曝光你们这样的人!”并在后面链接了多个扬州本地的“微博大V”。

很快,包括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站上的多个账号转发了该视频,并获得了大量评论。

在评论中,不少网友斥责视频中的这名男顾客,并发布带有讥讽、嘲笑、侮辱性的评论。

男顾客一夜成“网红”

很快,该视频中的当事人夏先生及其妻子丁女士就被亲朋好友认了出来。

3月13日,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夏先生和丁女士主动联系媒体,并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释。

据夏先生表示,当日傍晚,他和妻子前往该酸菜鱼店用餐,一进去就挑选了一条活鱼称重,很快鱼锅便端了上来。

进餐过程中,丁女士先是吃了一只鱼尾,由于比较大,便扔进了右手边的垃圾桶。没想到,快要吃完时,夏先生又从锅里捞出了一只鱼尾。

夏先生说,按理说,活鱼现杀现煮,他们只点了一条鱼,应该只有一只鱼尾,怎么会出现两只鱼尾呢?为此,他才如视频中所见,去垃圾桶看了看,证实一下心中疑惑。

结果,果然垃圾桶内还躺着一只鱼尾。

夏先生说,本来妻子是劝说他不要追究,但他认为起码要向店家说一下这个情况。

于是,夏先生便如同视频中一样,起身去垃圾桶夹起了鱼尾,并且随后拿着两只鱼尾去收银台找服务员。

据夏先生介绍,与该店一名女店长交涉时,对方态度强硬,坚持认为是后厨操作失误,没有道歉的意思。

随后,店长提出可以8折优惠,但夏先生认为对方并没有道歉的诚意,便提出如果店长把鱼尾吃掉,就全款买单。随后,该店长果真吃起了鱼尾。

于是,夏先生便付了112元餐费,并打了一张发票留作证明。

3月15日,夏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朱先生向澎湃新闻称,此事在夏先生付款后原本已经结束。但是,由于店家发布了不完整的片段,导致夏先生夫妇的名誉受损。
据了解,3月13日当天,为了拿到完整的监控录像以证清白,夏先生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

据《扬州晚报》报道,出警的派出所民警证实,3月13日下午曾两次出警调解,但该酸菜鱼店均拒绝交出视频。

鱼店老板解释为何在网上发布视频

3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涉事的酸菜鱼店老板陈先生。他证实,11日当晚他的确通过自己维护的微博账号@扬州恒兴记蟹黄汤包 发布过上述视频和微博。

但是,陈先生也解释,称当时发布的初衷是替店长抱不平。他表示,当时店长在处理纠纷时,考虑到店里正在营业,之所以答应吃鱼尾,一方面是为了化解纠纷,一方面也是为了证明店内食物没有问题。

因此,当顾客提出要店长吃鱼尾时,店长尹女士便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吃起了鱼尾。

但是,当晚在查看监控录像时她们发现,顾客让店长吃的鱼尾居然是从垃圾桶里捡出来的,这让陈先生和店长尹女士都十分气愤和委屈,这才发了微博指责当事人。

不过,对于该鱼尾是否正如夏先生所言是之前扔进去的,陈先生并未明确回答,并称“这不好说。”

随后,陈先生又向澎湃新闻强调,称“可以肯定的是,一个锅里肯定只有一个鱼尾”。

对于15日上午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店里调取监控录像被拒绝一事,陈先生表示,当时他不在店里。但是店长告诉他,去的人并没有出示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或材料。

“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材料,包括传票、调档函等。”陈先生表示,他已聘请了律师,并将于近日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对于此事的一个完整声明。

法院已立案 正进行证据保全

3月15日,夏先生对澎湃新闻表示,由于此事已经对其产生了不良的名誉影响,特别是店家一直拒绝提供完整监控录像的情况下,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夏先生提出了他的诉求,一是要求店家公开完整监控录像,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二是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据悉,3月14日,夏先生委托其代理人朱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已受理立案。

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发言人向澎湃新闻证实,此案于14日正式受理。其中,由于原告提出进行证据保全,因此,法院工作人员于15日上午前往酸菜鱼店调取监控,不过该店店员以老板不在为由,并未提供视频。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勇伟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只能取决于完整监控录像来还原事实情况。

蒋勇伟表示,此前流转的视频片段,的确容易让网友对顾客做出负面的评价。如果消费者所述属实,则商家涉嫌侵犯其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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